顺藤摸瓜!澄迈检方起诉一起涉贪污贿赂洗钱犯罪案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唐伟杰 通讯员 林余蓉 王乙斐)千万不要以为洗钱只出现在电影桥段中,殊不知洗钱早已隐藏在我们身边,随着时代的发展,洗钱的手段方法不断翻新,或许我们生活中一个不经意的瞬间就会成为洗钱犯罪的“工具人”。
澄迈县检察院在审查王某某受贿罪一案证据过程中发现刘某某涉嫌洗钱犯罪的线索,通过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掌握刘某某犯罪证据后,于2023年8月25日依法向澄迈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2月6日,王某某在家中将60万元交由刘某某,并告知刘某某该笔钱款为收取的好处费,不能存在自己名下,让刘某某代为保管。刘某某在明知60万元为王某某受贿所得的情况下仍前往银行存入自己银行卡,帮助转移、存储,隐匿资金来源。
直至2023年1月,刘某某将上述钱款取出,用于退缴王某某受贿案违法所得。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使刘某某清楚认识到该行为的危害性及后果,并表示认罪悔过,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3年8月25日,澄迈县检察院以刘某某涉嫌洗钱罪,向澄迈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9月6日,澄迈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定性及量刑建议,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陈丽洁】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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