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亚中央商务区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熊文颖)9月19日,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顺利完成各项议程后在海口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亚中央商务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共二十八条,聚焦三亚中央商务区发展的实际需求,从管理体制、开发建设、产业发展、服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针对性的设计,以立法形式赋予三亚中央商务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相适应的重点园区体制机制,保障法定机构依法履行职责、高效稳定运作。
《条例》的出台将为三亚中央商务区的建设发展提供基础性法治保障,对推动园区总部经济集聚,带动三亚中心城区城市空间与产业功能优化,促进全省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创新等探索实践有着重大意义。
【责任编辑:陈显璋】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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