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经营等 海南一公司被罚款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0月2日,记者了解到因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农药批发经营许可证,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等,近期,海南润德利农资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没款654310元。
据悉,海南润德利农资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办石塔村委会石塔西路3号,设立海南润德利农资开发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昌江分公司等多家分支机构,存在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农药批发经营许可证,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9月15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依法对海南润德利农资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481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海口秀英菜满园农药门市部于2021年9月9日进货掠食者(甲维.茚虫威)20件,送2件,共22件;9月17日进货隆特(四聚乙醛)5件,就苗2件(肥料);10月10日进货掠食者(甲维.茚虫威)10件,送1件,共11件,隆特(四聚乙醛)15件,霜冠威(烯酰.锰锌)21件,就苗3件(肥料);三批次购入农资金额共计46988元,扣除肥料款2000元,农药产品涉案金额共计44988元。上述购入的农药产品均贴有海南润德利农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农药专营标识,但海南润德利农资开发有限公司未给海口秀英菜满园农药门市部开具购买凭证。上述农药产品均由海南富绿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货,有海南润德利农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提货单,但送货单以及货款收款单位均是海南富绿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9月21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依法对海南润德利农资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95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陈显璋】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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