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昌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被罚款20.9万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0月3日,记者了解到,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近期,海南昌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被罚款20.9万元。
据介绍,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5月12日对海南昌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案立案调查。调查结果指出,海南昌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1#线、2#线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在运行,在线监控数据无异常。2023年3月17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相关机构对海南昌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1号窑尾烟囱废气排放口进行现场采样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3mg/㎡,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6mg/㎡,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7mg/m³,其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已超过大气排放标准,超标0.53倍。属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据悉,海南昌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由阳春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成立,注册资本6.5亿元,注册地位于昌江黎族自治县叉河镇中心大道40号。针对海南昌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今年9月,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海南昌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9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庄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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