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水上旅游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熊文颖)近日,三亚公布《三亚市水上旅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在三亚市管辖水域内的水上旅游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分为总则、经营管理、安全监管、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章,共三十二条。
据了解,在经营管理方面,从事水上旅游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经济主体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备案方可经营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水上旅游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质量标准等级、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开展排他性水上旅游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经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海域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继承、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作价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安全监管方面,用于开展水上旅游经营活动的船舶和水上游乐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相应的检验、登记等手续。尚无法定要求的,水上旅游经营者提供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运行。严禁使用“三无”船舶开展水上旅游活动。
据悉,《办法》所称的水上旅游,是指利用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移动式装置开展游览观光、休闲娱乐、体育运动等水上活动的行为。
【责任编辑:陈显璋】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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