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法院开庭审理孙某某犯受贿罪一案
“被告人孙某某涉嫌犯受贿罪一案,现在开庭!”
10月12日上午9时,伴随着审判长梁宇庭手中法槌的一声脆响,一场职务犯罪庭审在保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保亭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分乡镇党政班子成员、乡镇(街道)党员领导干部、部分执法单位负责人等35岁以下科级领导干部14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孙某某利用担任保亭县原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保亭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项目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孙某某非法收受8人财物共计77.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依次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被告人孙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综合本案案情,案件将择期宣判。
旁听人员沉浸式旁听了被告人孙某某如何一步步突破“底线”、触碰“红线”,滑向犯罪深渊的全过程,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犯罪带来的深刻教训。“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孙某某这位曾经的基层领导干部,短短数年间沦为‘阶下囚’,教训惨痛,令人惋惜,对我们来说非常具有警示教育意义。”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年轻领导干部纷纷发出感慨,表示要以此为戒,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友”,行稳致远走好从政的每一步。
(原标题: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 保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孙某某犯受贿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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