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一张购死亡证明,违法转运火化遗体……瞒报矿难,12人涉嫌犯罪,立案查处!
据应急管理部消息,2023年4月2日13时29分,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吉坤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坤煤矿)+290m东一石门南翼二层四上山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燃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另有4人身体不适,经吸氧后痊愈),直接经济损失1016万元。
事故发生后,吉坤煤矿未按规定报告,采取违法转运和火化遇难人员遗体、封闭事故现场等方式隐瞒事故。接到群众举报后,白山市应急管理局与江源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4月3日至12日到煤矿核查举报案件时,该矿仍未如实报告。
瞒报事故
5万一张向殡仪馆买死亡证明
事故发生后,吉坤煤矿投资人、实际控制人王浩铭安排矿长李永海自行组织救援,不向应急部门报告;安排王振山和王卫东救治受伤人员和死者善后工作;安排法定代表人丛培福协助矿长处理事故。
王卫东将4名较重伤者送到浑江区中医院,后又转至长春市吉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4名感觉身体不适的工人被送到通化市医院进行吸氧治疗。王振山将4名遇难者分别送到了江源区公墓殡仪馆、江源区倪太医院、三岔子林业局医院停尸间、纺织厂殡仪馆,并与遇难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随后以每张五万元的价格向纺织厂殡仪馆馆长王永海购买了2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导致2名死者遗体被非法处置。同时王振山安排人员于4月5日下午删除了与事故有关视频监控数据,蓄意隐瞒事故。
4月3日2时左右,现场救援工作结束后,李永海安排通风队长管彦林带领通风队人员入井,在+290m东一石门入风和+355m回风巷原密闭位置构筑“快速密闭”,将事故现场封闭。
核查组深入核查
煤矿负责人迫于调查压力自首
4月2日23时起,白山市应急管理局、吉林省应急管理厅、省委巡视组相继接到关于吉坤煤矿事故的举报。4月3日,白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与江源区应急管理局成立联合核查组,对举报案件开展核查,查看了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并对4月2日白班52名入井人员询问取证。至4月13日,核查组未发现吉坤煤矿发生瓦斯事故的迹象,对事故当班入井人员取证均表示吉坤煤矿未发生事故。
4月13日上午,按照4月12日白山市委会议精神,由白山市和江源区两级政府有关领导牵头,组织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成立联合核查组,对举报事项进行深入核查。4月13日18时,吉坤煤矿矿长李永海、法人代表丛培福、安全副矿长李涛迫于调查压力,经请示投资人王浩铭同意后向江源区公安局自首,承认吉坤煤矿井下发生瓦斯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4月14日,投资人王浩铭向江源区公安局自首。
经调查核实,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白山市江源区吉坤矿业有限公司“4·2”瓦斯事故的情况说明》确认:2023年4月2日14时许,吉坤煤矿发生一起瓦斯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经通化矿业集团公司矿山救护大队现场勘查,启封隐蔽区域密闭全面搜寻,未发现其他伤亡人员。
36人被问责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公布该起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36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和处理建议。其中,12人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8人被建议给予行政处罚,15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责任追究。
12人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吉坤煤矿矿长、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10人,以及江源区中医院门诊科主任、江源区纺织厂殡仪馆馆长,共12名涉嫌犯罪人员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8人被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对吉坤煤矿项目部经理、副经理、安全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兼调度室主任等8人分别实施行政处罚并撤销执业资格。
15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责任追究:
对3名驻矿安监员解除聘用合同并责令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不得从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对江源区应急管理局湾沟镇安监分局局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免职。
对江源区应急管理局煤监科二室负责人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免职。
对江源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批评教育。
对白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和执法支队队长、江源区应急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兼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湾沟镇党委书记、镇长、副镇长以及江源区中医院院长、副院长等9名公职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对吉坤煤矿发生较大事故并瞒报合并共处500万元罚款,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吉坤煤矿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技改设计范围外非法生产出煤,属非法煤矿,没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罚款,提请白山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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