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建厅公布一批城镇燃气经营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3-11-05 15:59 海拔新闻

海南省住建厅公布一批城镇燃气经营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李兴民)11月4日,海南省住建厅根据《海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公开曝光一批城镇燃气经营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

案例一:海口市查处路边小货车违规存放燃气瓶的案例

2023年2月23日,海口市综合执法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巡查椰海大道6号时,发现车主吴某某在小货车上违规存放燃气瓶。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以下行为: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规定。海口市综合执法局龙华分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负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定按规定将燃气瓶依法暂扣,并对吴某某予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海口市查处海口新世纪液化气站秀英燃气服务部在通风不良场所储存石油气钢瓶的案例

2022年5月19日,海口市综合执法局秀英分局对海口新世纪液化气站秀英燃气服务部进行检查时发现,海口新世纪液化气站秀英燃气服务部将液化石油气钢瓶储存在通风不良的场所,不符合《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十条第(六)项与第(九)项的安全技术条件,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规定。”海口市综合执法局秀英分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负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其行为处以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海口市查处海南正宏液化气有限公司河口路服务部存在燃气经营场所储存液化石油气瓶装超出规定安全技术条件的案例

2022年1月26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对海南正宏液化气有限公司河口路服务部进行检查时发现,海南正宏液化气有限公司河口路服务部存在燃气经营场所储存液化石油气瓶装超出规定安全技术条件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规定。

琼山分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负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的规定,琼山分局对海南正宏液化气有限公司河口路服务部处以1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五指山市查处经营者符某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案例

2023年7月24日,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检查时发现,符某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符某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规定。

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规定,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符某处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陵水黎族自治县查处林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燃气线的案例

2022年12月,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林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燃气的线索。该线索反映,林某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陵水黎族自治县光坡镇国营岭门农场直属片区橡胶厂及周边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贩卖瓶装燃气。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1月以涉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为由对林某进行立案调查,并核实林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贩卖瓶装燃气的违法事实证据确凿,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4月依法对林某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220元。

【责任编辑:李彦昆】

【内容审核:庄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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