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申领3万元!海南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申报通知

2023-11-08 12:42 海拔新闻

最高可申领3万元!海南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申报通知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近日,省工信厅印发《海南省2023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申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符合申报要求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于2024年3月31日前申报,最高可申领三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资金补贴对象为在我省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个人和非个人所有人,下同)。除须满足运营服务补贴、充电费用补贴相关要求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是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二是须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且补贴资金发放前未发生过户行为;三是须为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的车辆,用于核算里程、核算充电量;四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及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重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3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轻型及以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2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1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运车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按中大型、小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2万元、0.8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新能源城市环卫车(以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类型为准)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1万公里的,按中重型、轻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个人及其他领域车辆(不含已申请运营服务补贴的)在可提供核算充电量的情况下,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充电量大于2000度(含)每辆可申领2000元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小于2000度每辆可申领1500元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

《通知》提出,运营服务补贴和充电费用补贴不能重复申报。

符合申报要求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自愿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含),逾期申报不受理。申报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登录“海易办”移动端APP或小程序,选择“海易兑”应用,进入【2023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申报界面;二是通过关注“海南工信微报”微信公众号在菜单栏点击【政民互动】—【便民查询】—进入“海易兑”应用,或关注“海南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微信公众号,在菜单栏点击【奖补申请】—【海易办】—选择“海易兑”应用,进入【2023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申报界面。

个人所有人申报材料:在申报界面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银行账户信息或数字人民币钱包ID(需绑定银行卡/银行账户)等相关材料。

非个人所有人申报材料:在申报界面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银行账户信息或数字人民币钱包ID(需绑定银行卡/银行账户)等相关材料。

对2024年3月31日前符合补贴标准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清算,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新能源汽车所有人;对2024年6月30日前符合补贴标准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清算,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新能源汽车所有人;以此类推。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肖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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