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海口发布提醒告知书

2023-11-08 15:40 海拔新闻

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海口发布提醒告知书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1月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提醒告知书,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大型商超经营者等即日起对经营场所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自纠,统一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

据介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并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保障《办法》顺利实施,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等发出提醒,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大型商超经营者等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即日起对经营场所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自纠,统一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

此外,所有在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销售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对在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办法》施行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予处罚。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灯具选择标准参考上,据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参考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及其他关于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照明要求,更换的照明灯具标准可参考:一是操作台面照度要求:肉类分割台操作台面照度应不低于200Lx,其他操作台(柜台)台面照度应不低于100Lx。二是光源色表特征及适应交易区要求:色标特征暖,相关色温(K)2500~3300,食用肉类交易区、熟食品易区、水果交易区;色标特征中性,相关色温(K)3300~5300,适用蔬菜交易区、水产品交易区、副食品交易区。三是光源一般显色指数(Ra)要求:对辨色要求高的场所(如蔬果交易区和熟食卤品交易区),光源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88。对辨色要求低的场所(如肉类交易区、水产品交易区、副食品交易区),光源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80。

【责任编辑:陈丽洁】

【内容审核:庄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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