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拟启动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2024年计划50亿元

2023-11-16 15:50 海拔新闻

海南拟启动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2024年计划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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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张艺 李兴民 摄影报道)11月16日下午,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在海口举行海南省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工作新闻发布会。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周高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贷款管理处处长卢晓舟介绍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截至2023年10月底,全省累计贷款金额970.32亿元

周高明介绍,近年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主动融入海南自贸港建设大局,为缴存职工提供有力的住房消费资金支持,有效促进了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截至2023年10月底,全省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5.36万笔、贷款金额970.32亿元,贷款余额638.30亿元,个贷率为94.01%,远高于住建部划定的85%个贷率警戒线。

个贷率长期高位运行造成全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如不妥善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无法正常提取公积金、没有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轮候的情况,可能会引发舆情甚至局部社会稳定问题。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安全运行,全力支持我省“十四五”期间安居房政策落地,确保购买安居房的职工贷款“应贷尽贷”,利用市场化手段和金融工具融资商业银行资金,在全省开展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是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创新的必选措施。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是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委托商业银行利用银行资金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购买个人住房的贷款,贷款人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向贷款银行支付贷款利息,商业银行贷款利息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差额部分由省住房公积金局向贷款银行统一结算支付。

贷款人的贷款条件和待遇完全与住房公积金一样,办理方式同样采用不见面审批,办理流程和提交的材料也跟住房公积金一样,唯一差别就是贷款合同中有“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管理要求。

2024年,全年贴息贷款规模计划50亿元

据了解,去年年初,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制定《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贴息贷款办法》),并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和银行利率情况拟定《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贴息贷款方案》),《贴息贷款办法》和《贴息贷款方案》已经海南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

目前,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已与12家银行共同开发完成贴息贷款系统,下一步将尽快与受委托银行商定贴息贷款合作协议,确定全省统一的贷款利息和管理条件后,由住房公积金受委托贷款银行自愿选择参加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此外,根据我省安居房和商品房销售预测及我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情况,拟定在今年12月份,个贷率达到95%时启动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贴息贷款规模计划15亿元,2024年每季度视个贷率情况开展一个月的贴息贷款,全年贴息贷款规模计划50亿元。

周高明表示,实施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后,将全面提升我省住房公积金的保障能力,确保全省住房公积金的平稳运行,使符合提取和贷款条件的职工“应提尽提”“应贷尽贷”。同时,更大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作用,全力支持海南人民住房条件的改善,能够更好保障我省安居房政策的落地,支持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和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题一:请问我省开展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主要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开展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目的是利用银行资金解决我省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缺口,确保我省住房公积金的平稳运行,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

其意义有三个方面:一是提高我省住房公积金的保障能力,确保全省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提尽提、应贷尽贷,同时有了资金的保障,我们便可以研究实施更多惠民便民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二是更有力支持我省的安居房建设和销售,确保海南自贸港安居房制度的全面落地;三是能有更多的资金投入我省房地产市场,加快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回笼,有力支持全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进而促进我省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问题二:请问贴息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贴息贷款也是公积金贷款的一种类型,借款人享有与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同等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海南省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相关政策规定,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首付款比例、还款能力、房屋套数认定条件等均按同时符合海南省公积金贷款政策和受委托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办理流程也与公积金贷款流程一致,可应用贷款不见面审批模式线上办理,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保障贴息贷款与公积金贷款无差异化发放。

在全省统一办理贴息贷款期间,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可自愿选择申请贴息贷款或公积金贷款轮候,如果选择贷款轮候,则轮候顺序以公积金系统登记的申请时间先后为准。

问题三:请问在什么情况下启动贴息贷款,职工怎么办理贴息贷款?

答:根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在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5%以上时,应启动公积金贴息贷款;个贷率低于92%时,应暂停公积金贴息贷款;个贷率低于85%时,应分批对公积金贴息贷款进行置换,置换后个贷率达到90%则暂停置换。”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在实施贴息贷款时会提前告知,全省在同一时间节点统一办理贴息贷款业务,购房职工正常按照申请公积金贷款方式向属地公积金直属管理局申请,保障贴息贷款无差异化发放。

问题四:请问职工办理贴息贷款后如何还本付息?

答:对购房职工来说,办理贴息贷款还本付息与公积金贷款一致,正常按照公积金贷款利率按月还本付息,省公积金管理局承担商业贷款利率与公积金贷款利率之间的利息差额,按月支付给受委托贷款银行。职工也可以正常按照公积金政策办理还贷提取。

问题五:请问贴息贷款的利率如何确定?

答:贴息贷款利率按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利率执行,当前公布的我省5年期以上首套房商业贷款最低利率为4.0%,二套房商业贷款最低利率为4.5%。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则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执行最新的利率标准。

问题六:请问贴息贷款在什么情况下置换回公积金贷款,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卢晓舟表示,贴息贷款置换回公积金贷款按照《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当个贷率低于85%时,分批对贴息贷款进行置换,置换后个贷率达到90%则暂停置换”。

贴息贷款置换对购房职工来说是无感的,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会与委托银行协商,结合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资金结余情况,按贴息贷款发放先后顺序批量置换,置换工作以系统对接方式操作,无需购房职工办理任何手续,置换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将向购房职工做好告知工作。

问题七:请问办理贴息贷款的银行如何选择?

答:开展贴息贷款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经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与受委托银行商议一致,确定贴息贷款统一利率、系统对接、服务标准等基本承办条件,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均可自愿参与。

目前我省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共有17家,其中,建行、工行、中行、农行、交行、邮储银行和省农信社、海南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等12家银行已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对接办理贴息贷款业务,其余5家银行也在积极推进,可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提供多元化的选择。

【责任编辑:陈丽洁】

【内容审核:庄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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