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海南一公司被罚款11.7万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1月19日,记者获悉,因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近期,海南齐合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被罚款11.7万元。
据悉,海南齐合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海榆中线七公里处金鹿工业开发区东侧,存在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11月15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海南齐合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1.7万元、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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