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含有虚假和引人误解内容的广告,海口两家广告公司被罚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1月30日,记者获悉,今年以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严厉查处制作含有虚假和引人误解内容的广告的违法行为,并于11月29日公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件,其中,海南二十一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海口龙华彩韵印刷设计中心被罚没款合计39442.4元,均涉及海南永业投资有限公司。
制作含有虚假和引人误解内容的广告,海南二十一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罚没款24000元
今年4月12日,根据海南永业投资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虚假、引人误解内容的广告案件线索,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对海南二十一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制作含有虚假、引人误解内容的广告给予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指出,海南永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至2022年7月8日期间委托海南二十一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海口市共计14个小区电梯内投放海南二十一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制作的电梯广告,该广告宣传内容为“高端观景SOHO城市会客厅、星耀|17-26层[城市菁英SOHO,自由职业者高性价比之选]、轩耀|14-16层[民宿托管、拎包公寓]、萤耀|8-12层[小微企业办公室,多功能综合空间]、华耀|一层[酒店大堂、业主大堂]”的电梯广告。海南二十一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知海南永业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房屋用途为办公、商业性质。海南二十一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履行广告审查的义务,还为其制作“公寓”内容的广告,使公众误以为该房屋为住宅性质,从而误导消费者作出购买该房屋的判断,属含有虚假、引人误解内容的广告。另查,海南二十一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海南永业投资有限公司制作上述内容的广告,双方签订《广告发布合同》,该广告制作费用为12000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表示,海南二十一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海南永业投资有限公司制作的房屋销售广告,该房屋为办公、商业用途,而其对外宣传时使用“公寓”用语,购房者在买房时,会误以为该房屋为住宅性质,该行为会误导公众在购买房屋时作出错误的判断。海南二十一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制作含有虚假和引人误解内容的广告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据悉,海南二十一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43号椰岛广场A1、A2、B1、B2商住楼第30层B2-3001房。针对海南二十一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9月2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依法对海南二十一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出没收广告费用12000元、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制作含有虚假和引人误解内容的广告,海口龙华彩韵印刷设计中心被罚没款15442.4元
今年4月12日,根据海南永业投资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虚假、引人误解内容的广告案件线索,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对海口龙华彩韵印刷设计中心制作含有虚假、引人误解内容的广告给予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指出,海南永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委托海口龙华彩韵印刷设计中心制作“非限购学区房,具体以招生公告为准”内容的广告,上述内容的广告于2022年5月21日通过宣传画册和大厅展板形式在滨江海岸三期项目楼盘销售大厅处发布。海口龙华彩韵印刷设计中心明知海南永业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房屋用途为办公、商业性质,但未履行广告审查的义务,还为其制作“非限购学区房”内容的广告,使公众误以为该房屋为住宅、学区房性质,从而误导消费者作出购买该房屋的判断,属含有虚假、引人误解内容的广告。另查,海口龙华彩韵印刷设计中心和海南永业投资有限公司制作上述内容的广告,双方签订《物料制作服务合同》,该广告制作费用为7960元,扣除百分之三的税点,实际广告费用为7721.2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表示,海口龙华彩韵印刷设计中心为海南永业投资有限公司制作的销售房屋广告,该房屋为办公、商业用途,而其对外宣传时使用“非限购学区房”用语,购房者在买房时,会误以为该房屋为住宅性质,还会将房屋周边是否有学校等因素作为购房的决定性条件,该行为会误导公众在购买房屋时作出错误的判断。海口龙华彩韵印刷设计中心制作含有虚假和引人误解内容的广告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据悉,海口龙华彩韵印刷设计中心注册地位于海口市龙华区秀英村104号。针对海口龙华彩韵印刷设计中心存在上述违法行为,9月2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依法对海口龙华彩韵印刷设计中心作出没收广告费用7721.2元、罚款7721.2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陈显璋】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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