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法院发布一起串通投标典型案例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招投标制度是在经济高度发展的情况下逐渐形成的一种竞争性交易手段,本质上是为了维护招投标双方合法公平权益而建立的制度,且择优成交的机制也促使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然而,总有人动歪心思进行串通投标,损害招标的公正、公平。近日,法院就对一起串通投标案件进行了宣判。
陵水县陵城中心农贸市场(老市场)改造工程(简称老市场工程)的业主单位是陵水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招标代理公司为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景公司”)。
2019年初,唐某某获悉陵水县政府要启动老市场改造工程项目,并通过公开招投标,得知该项目工程业主单位是城投公司,唐某某便找到吴某某(城投公司原总经理),向吴某某表明其想承揽该工程项目。吴某某表示同意后,唐某某便将电话号码写在纸条上让他人拿到吴某某办公室,并了解该项目的情况。吴某某将该电话号码交给其公司合约部经理陈某某,并告知陈某某该电话号码是中标老市场工程的,陈某某意会,便让合约部负责招标工作的林某妮将电话号码告知招标代理公司。林某妮将该电话号码给了招标代理公司的老市场工程项目负责人符某某,并告知该电话号码是施工方的,符某某即明白是业主单位希望该电话号码的人中标。随后,符某某便通过电话与唐某某对接,商谈中标事宜。
因唐某某无资质参与老市场工程的投标,便通过挂靠海南中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中府公司”)与北京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作为联合体参与竞标。唐某某让中府公司副总经理高某找施工公司和设计公司组成联合体对该项目进行围标。中府公司最终找到海南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海南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厦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南城建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陪标。高某在开标前得知仅有中府公司和三家陪标联合体公司参与竞标,便让其他三家陪标联合体公司将部分得分项原件抽出,不提供给招标代理公司,确保中府公司中标。
2019年10月28日,中府公司以人民币74456618.93元中标老市场工程项目。之后,唐某某将老市场工程转包给陈某,获利7800000元。2021年12月23日,唐某某的弟弟将获利7800000元及孳息277793元,共计8077793元上缴至陵水县公安局。
吴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随案移送的赃款人民币8077793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吴某某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谢镇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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