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支线航空的补贴范围、标准和方式 两部门发文→
为进一步提高支线航空补贴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财政部、民航局根据我国支线航空发展现状对现行补贴办法进行修订,调整支线航空的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方式,日前两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修订支线航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此次修订主要对支线航空的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方式等进行调整。
一是补贴范围聚焦支持西藏、新疆,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四省涉藏地区,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抵边地区、革命老区、海岛地区以及没有高铁通达的地面交通欠发达地区的支线航段。
二是补贴方式由现行按航段旅客运输量改为按航段实际飞行小时核定补贴,同时统一补贴方式,补贴申报审核更加简单。
三是补贴标准充分考虑高原平原、支线干线飞机执飞支线的运营成本差异,分类设定,并且向高原航线、支线飞机执飞航线倾斜。
四是建立央地协调机制,根据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中央财政承担的补贴金额按不超过航线变动成本的50%确定,其余由地方及企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承担,同时鼓励地方政府做好当地现行相关支持政策与本办法的衔接。
修订后的补贴办法加大了对连接地面交通可及性差的偏远及特殊地区航线的补贴力度,补贴范围更加聚焦,针对性更强,补贴方式进一步优化,补贴导向更加明确,政策效果将会更加明显,有利于保障偏远及特殊地区人民群众基本出行,使人民群众能够共享民航发展成果。
民航局财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民航局将积极执行好新修订的支线航空补贴办法,密切跟踪政策实施情况,加强政策效果评估,同时根据支线航空发展情况适时推动对政策进行修订完善,不断改进提升补贴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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