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斗殴!临高6名男子“入住”拘留所

2024-01-05 22:58 临高警方

酒后斗殴!临高6名男子“入住”拘留所

小酌怡情,大饮伤身

好友聚会难免喝几杯

但有些人不懂得节制

过量贪杯,醉酒后失去理智

为点点小纠纷、小口角

就打架、约架

最终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买单

 打赢去坐牢

 打输去住院

年初岁末,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临高公安严厉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严打各类违法犯罪行为。1月4日,临高县公安局新盈海岸派出所查处一起酒后殴打他人案件,依法行政拘留违法人员6名。

案情回顾

1月4日凌晨1时30分许,何某在新盈镇某KTV包厢喝酒时,与桂某聪发生争吵,同桂某聪喝酒的冯某山随后殴打何某,何某被打后告诉了朋友王某聪、张某宝、刘某、郑某鸿等人,王某聪等人便跟随何某来到现场殴打冯某山。在被工作人员拉开后,何某来到一楼发现跟自己吵架的桂某聪,便又和王某聪等人一起殴打桂某聪。

案发后,新盈海岸派出所及时将涉案人员何某、王某聪、刘某等6人抓获。经询问,何某、王某聪等6人对其实施殴打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临高县公安局已对何某、王某聪、刘某、郑某鸿、冯某山、张某宝6人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警方提示

年关将至,各种聚会愈发频繁,广大群众聚会时饮酒要注意适量,切勿因一时贪杯引发纠纷,对酒后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原标题:酒后斗殴!临高6名男子“入住”拘留所)

【责任编辑:陈显涛】

【内容审核:张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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