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排放废气,地方国营儋州市砖瓦厂被罚款21.6万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月7日,记者获悉,因超标排放废气,近期,地方国营儋州市砖瓦厂被罚款21.6万元。
据介绍,2023年11月29日,儋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委托检测机构对地方国营儋州市砖瓦厂排放的废气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地方国营儋州市砖瓦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二氧化硫为160mg/m3,超过限制来源于《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中人工干燥及焙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要求。地方国营儋州市砖瓦厂存在超标排放废气的环境违法行为。
据悉,地方国营儋州市砖瓦厂由儋州市建设局(2009年儋州市建设局更名为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资成立,注册地址是儋州市南丰镇头佑管区那麻村东。针对地方国营儋州市砖瓦厂存在上述违法行为,2023年12月22日,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地方国营儋州市砖瓦厂作出罚款21.6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谢镇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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