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校投毒案”一审宣判:付泽阶、朱祖林,死刑

2024-01-08 16:01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武校投毒案”一审宣判:付泽阶、朱祖林,死刑

1月8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付泽阶、朱祖林投毒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以投毒罪判处被告人付泽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投毒罪判处被告人朱祖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付泽阶、朱祖林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

1994年左右,被告人朱祖林和彭某某在和县卜集经营武馆过程中发生矛盾。

1995年10月,彭某某另行经营和县南北少林武术学校,并将卜集该武馆的会计、教练及大部分学生带到和县南北少林武术学校,朱祖林因此对彭某某怀恨在心。

1996年8月,被告人付泽阶到和县南北少林武术学校任教练,因琐事逐渐对彭某某产生不满。后付泽阶、朱祖林商定以投毒的方式报复彭某某,把其武校搞垮。

1997年6月29日晚,付泽阶窜至和县南北少林武术学校厨房内,将两包老鼠药投放在厨房桌上塑料盆内的咸豇豆上,搅拌后逃离。6月30日7时许,该武校一百余名师生吃过早饭后发生呕吐、抽搐等症状,其中杨某某等七名学生中毒死亡。

犯罪嫌疑人付某某辨认现场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辨认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泽阶、朱祖林为泄私愤,在和县南北少林武术学校食堂的食物上投放老鼠药,造成一百余人中毒,七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投毒罪。付泽阶、朱祖林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付泽阶、朱祖林的犯罪行为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应依法赔偿。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武校投毒案”一审宣判:付泽阶、朱祖林,死刑)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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