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接受学生“借读”!三亚发布中小学、幼儿园转学指南

2024-02-06 18:59 海拔新闻

不得接受学生“借读”!三亚发布中小学、幼儿园转学指南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熊文颖)2月5日,三亚市教育局发布《三亚市中小学、幼儿园转学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了转学条件、办理转学时间、转学流程等内容。《指南》强调,坚持“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的原则,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要求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得接收学生“借读”。

根据《指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长工作跨区调动、家庭住址跨区迁移或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继续就读的,可申请转学;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因家长或监护人跨市县工作调动、住址跨市县迁移或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学校继续就读,可申请转学。

转学手续应在寒、暑假进行,新学期报名入学前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核办完成,申请人应在寒、暑假前一周或放假后一周内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期中间一般不办理转学。

《指南》指出,办理转学的学生监护人需持学生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住址变动或工作变动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拟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

具体而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按照划片就近原则,向对应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申请;普通高中学生转学,按照居住地就近的原则,到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同级的高中学校提出申请。

此外,学生法定监护人为A、B类人才的,可向人才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申请人也可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直接向户籍地或居住地对应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居住地附近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同级的高中学校提出申请。

转学申请材料及咨询电话可扫下方二维码获取。

【责任编辑:李彦昆】

【内容审核:肖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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