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和建议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张艺)近日,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发布公告,根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令 第7号)《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海南省公共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海南省实际,该厅起草了《海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3月10日前可反馈。该举措旨在进一步推进海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
记者注意到,本《办法》分为总则、信用评价、信用监管、权益保护、附则等五章。其中,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文化、旅游经营的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主体包括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旅游市场主体包括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住宿企业等从事旅游经营服务的企事业、个体工商户和通过互联网等网络从事提供在线旅游服务或者产品的经营者。从业人员包括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导游等有关人员。
本《办法》所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是指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对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进行评级,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过程。
据了解,海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评价从基础信用、政务信用、第三方信用和行业领域信用四个维度,确定评价方法,实施信用评价。信用评价指标及权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修改和补充。海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级划分为A(信用优秀)、B(信用良好)、C(轻微失信)、D(严重失信)四类,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此外,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按照相关规定将市场主体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共享给海南省大数据管理部门、海南省信用主管部门以及开展联合奖惩的相关部门,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中应用,提升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夯实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杨 薇】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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