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人落网!东方市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出借银行卡案件
为严厉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东方公安始终保持对“帮信”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全力铲除电信诈骗滋生土壤。2月28日,东方市公安局一天内抓获涉嫌非法出借银行卡违法嫌疑人17名,有力打击震慑了电诈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
2023年6月,东方市公安局反诈民警在调查秦某电信诈骗案涉案账户时,发现辖区多名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居民的银行卡内有资金频繁进出,涉嫌非法出借银行卡违法活动。发现这一情况后,反诈民警通过一系列侦查措施,历经8个月,成功锁定所有涉案人员,并将涉案违法嫌疑人符某五、苏某海等17人抓获归案。
经询问,符某五、苏某海等17名违法嫌疑人均对其利用名下银行卡帮助诈骗分子进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并从中非法获利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东方公安普法小课堂
1.出借银行卡或账户行为的认定
将自己的银行卡或账户借给他人(包括亲友)用以转账或收款,免费或从中赚取一定的好处费、回扣、手续费,这些都属于出借银行卡或账户行为。
2.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东方公安提醒
你出售的一张电话卡,可能导致十个人接到诈骗电话而上当受骗,你卖出的一张银行卡,可能让一百个人遭受财产损失,你出借的聊天账号,可能会给上千人发送诈骗信息,拒绝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和互联网账号,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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