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请假多日照顾病重父亲被辞退,法院判了!
汪女士是北京某公司的一名财务经理,因其父生病手术,汪女士请假十日后仍需请假陪护,公司未批准后,汪女士继续陪护父亲。此举引来公司不满,公司以汪女士旷工为由,与汪女士解除劳动合同。汪女士认为公司行为违法,将公司诉至法院。北京三中院审理认定,在劳动者请假事由合理的情况下,被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属不当,应该支付汪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万元。
据了解,因汪女士父亲患脑角质母细胞瘤,需要在大连医院手术及护理,2022年8月1日至8月2日,汪女士向公司申请年假2天,公司批准;2022年8月3日至8月12日,汪女士又申请事假8天,公司相关人员同意批准。因父亲手术后未完全清醒,还需要陪护,8月15日,汪女士再次申请事假5天,但公司没有批准。虽然公司没有准假,汪女士仍然继续在大连陪护父亲,没有到公司上班。
公司认为,在公司未准假的情况下,汪女士未到岗的行为属于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员工手册》。8月25日,该公司向汪女士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因为汪女士连续旷工五天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管理制度规定,自2022年8月25日起解除与汪女士的劳动合同,薪资结算以实际出勤日为主。
案件审理过程中,汪女士提交了与公司上级的微信聊天记录、其工作邮箱往来邮件记录,证据显示,2022年7月25日至8月18日期间,汪女士曾线上协助办公。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公司支付汪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40000元。宣判后,公司提起上诉。
三中院审理认为,汪女士的行为并无不当。法官认为,汪女士因父亲生病需回家照顾向公司申请事假,该情形既是处理家庭事务,亦属尽人子孝道,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同时,汪女士按照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符合公司要求,体现了对公司劳动秩序的维护和规章制度的遵守。
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法院认为,汪女士请假事由合理、程序规范,公司应对此给予充分的尊重、理解和宽容,公司不予批准,显然不近人情,也有违事假制度设立之目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罔顾事件背景缘由、机械适用规章制度、严苛施行用工管理的行为,显属不当,属于违法解除,应向汪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最终,北京三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建议 ,员工以父母病重需要照顾为由进行请假应按照公司要求履行请假手续,提交请假证明,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劳动秩序,尊重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权;用人单位在管理过程中,需要刚性的制度,更需要人情的温度,应合理行使用工管理权,遵循合理、善意和限度原则,以人为本,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用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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