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师范大学万宁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公告

2024-07-26 19:20 万宁市教育局

2024年北京师范大学万宁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公告

2024年北京师范大学万宁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公告

一、招生原则

免试就近划片,随机派位入学。

二、招生对象

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三、招生计划

一年级,270个学位。

四、划片招生范围与所需材料

第一类:

划片招生范围:永范村委会、周家庄村委会、群庄村委会、东星村委会、长星村委会的片区范围内(含片区内的小区)。

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北京师范大学万宁实验学校(小学部)学位:

(一)户籍在以上片区的适龄儿童。

所需材料: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的户口簿(以公安部门确认的信息为准,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不同户口簿,需提供出生证,下同)。

(二)监护人在以上片区购房、自建房居住的适龄儿童。

所需材料:1.适龄儿童少年和监护人的户口簿。2.购房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合法购房证明(以住建部门备案为准);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或镇政府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近期连续1年的水电费记录(从2024年8月31日向前推算)。3.非本市户籍的还须提供父、母和随迁子女的《万宁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居住证申请时间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

(三)监护人在以上片区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

所需材料: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住时间自2024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1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3.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万宁市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的证明,从2024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万宁市。4.非本市户籍的还须提供父、母和随迁子女的《万宁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居住证申请时间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

第二类:

划片招生范围:山柚园小区。

申请条件:山柚园小区只能购房人员子女申请,不接受租住人员申请。

所需材料: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合法购房证明(以住建部门备案为准)。

第三类:

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护照);适龄儿童少年在万宁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其他材料参照第一类第(二)、(三)项的要求提供。

五、符合相关政策的人员子女,经市政府同意,按照政策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六、录取办法

(一)申请时间。

7月29日至8月2日。

(二)申请地点。

招生地点设在北京师范大学万宁实验学校。

(三)信息审核

8月3日至8月5日。

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公布审核结果。

(四)录取

若申请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学校全部予以录取并对新生名单公示3天;若申请人数大于招生计划,将组织摇号随机派位,确定入学名单;于8月中旬前完成和公布新生名单。未被录取的学生参照万宁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到原划定片区学校登记报名。

七、其他事项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北京师范大学万宁实验学校(小学部)申请资格、入学资格,否则取消相关人员申请、入读该校资格。

(二)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居住,使用祖辈房产申请学位的,须与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且在万宁城区无第二处住所。

(三)租房居住申请入学的,必须为本市城区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能提供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不能出具房屋租赁证的、一套多租的,不予安排。

(四)若房屋所有人已经使用名下房产成功申请到北京师范大学万宁实验学校(小学部)学位,在未提供子女已转出北京师范大学万宁实验学校(小学部)证明的情况下,六年之内不得出租他人再次申请;若房屋所有人已将名下房产出租他人成功申请到北京师范大学万宁实验学校(小学部)学位,在未提供申请人子女已转出北京师范大学万宁实验学校(小学部)或在北京师范大学万宁实验学校(小学部)片区内重新租赁房屋(经住建部门备案过的租赁证明且时间连续)证明的情况下,房屋所有人六年内不得使用该房产申请学位或出租给他人再次申请。

(五)新生报名注册、纪律要求等其他事项,严格按照万宁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0898-62251100

(原标题:2024年北京师范大学万宁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公告)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吴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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