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海口市现行学生资助政策公布→

2025-02-15 16:42 海口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速看!海口市现行学生资助政策公布→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教育公平和民生福祉。国家、省、市各级倾力织密学生资助政策网络,从奖学金到助学金,从学费减免到生活补助,每一项政策精准发力,旨在为学子们减轻经济负担、顺利完成学业、快乐成长成才。一起来看——

各教育阶段详细补助政策

学前教育阶段

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简称“三类幼儿”)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300元。

义务教育阶段

1.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政策

公办中小学免收学杂费、课本费、信息费、作业本费;民办中小学按小学每生每年850元、初中每生每年1070元的标准减免学杂费,在民办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减免学杂费(学校收费高于标准则按标准减免,学校收费低于标准则按收费减免),并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农村公办中小学免收住宿费;城市公、民办中小学按每生每年300元的标准减免住宿费。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贴生活费

对在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每人每年1250元、初中每人每年1500元、特殊教育学校每人每年2000元;

对非寄宿的“脱贫户学生、监测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享受国家优抚抚恤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子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其中“脱贫户学生、监测户学生”又包括“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每人每年625元、初中每人每年750元。

3.残疾学生特殊补助

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读且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学生给予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

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平均资助标准提高为每生每年2300元,海南省补助标准分两档:一档每生每年2800元、二档每生每年1800元,一档资助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总资助人数的50%。

2.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其他困难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公办学校减免学费、住宿费、作业本费、课本费,民办学校统一按照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420元给予减免学费。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资助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2300元。

2.中职免学费政策

符合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标准为:艺术类每人每年4000元,卫生类每人每年28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年2600元。

3.中职国家奖学金

国家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4.特困学生住宿费补助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非涉农专业一、二年级脱贫不稳定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相对稳定脱贫家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家庭等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减免住宿费,特困生免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

5.残疾学生免住宿费和教材费

对中职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免住宿费和教材费的政策,资助标准为:免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免教材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元。

6.特殊教育学校中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对在特殊教育学校中职阶段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已享受国家助学金的中职学生除外),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7.中职优秀学生奖学金

海南省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优秀学生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说明:学生资助对象分为二类:

(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脱贫户学生、监测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享受国家优抚抚恤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子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需认定)等。

(二)其他群体:主要包括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申请时间和程序

1.申请时间

学生资助项目按“学年申请,分学期发放”的原则,每年秋季学期开学1个月内,学生家长应积极主动向学校、班主任咨询,领取《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项目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佐证材料一并交给班主任或学校资助部门,且每年春季学期进行动态调整,新纳入或新增的贫困家庭学生可按流程在春季学期进行申请。

2.申请程序

程序分为以下步骤: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校复核>公示上报>资金发放。

学生资助政策咨询和监督热线:

海口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66296899、66293137、66293813

海口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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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俊超】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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