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交警公布2起涉摩托车典型事故案例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黄力萍 通讯员 徐喆)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现公布两起涉摩托车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据了解,2024年10月10日07时28分许,驾驶人曾某童醉酒驾驶琼BA****二轮摩托车,沿凤凰路从丹州小区往一中方向行驶,途经东岸湿地公园路段,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碰撞到经人行横道横过马路的电动车驾驶人孙某,造成两车部分损坏及两名驾驶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最终,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吉阳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曾某童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某无需承担本次事故的责任。
2024年12月15日08时30分许,驾驶人黄某鹏饮酒后驾驶琼BG****二轮摩托车,从大东海往田独方向行驶,途经榆亚路某路段时超速行驶,与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横穿马路的苏某和相撞,造成黄某鹏、苏某和受伤及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最终,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吉阳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鹏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苏某和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亚交警提示,酒后驾车不仅是在拿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开玩笑,更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而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更是“险上加险”“危中增危”,是对社会和自身都高度不负责任的行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出行时请做到遵纪守法,文明驾驶。
【责任编辑:王俊超】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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