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印发通知!划定省级战略预留区,涉及这些市县

2025-03-13 14:42 海拔新闻

海南印发通知!划定省级战略预留区,涉及这些市县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省级战略预留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在文昌木兰湾和乐东莺歌海片区分别划定1824公顷、3493公顷相对连片的省级战略预留区。

通知提出,省级战略预留区,是指具有独特区位优势,或者拥有不可替代的稀缺自然资源条件,目前尚未开发建设且暂时不能确定其功能定位,但能够预留作为国家和省重大战略承载空间的相对连片区域。划定省级战略预留区,是深化“多规合一”改革、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重要举措,是“将最好的土地留给子孙后代”、为未来留有发展空间正确政绩观的体现。

通知提出,为科学合理划定省级战略预留区空间范围,现状村庄、已成片开发区域以及近期已安排建设项目的用地原则上不划入省级战略预留区。在此基础上,根据海南省当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结合相关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城镇空间布局和发展时序安排,在文昌木兰湾和乐东莺歌海片区分别划定1824公顷、3493公顷相对连片的省级战略预留区。

省级战略预留区原则上2035年前不予启用。未经省政府同意,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在省级战略预留区内启动详细规划编制,不得批准相关规划和用地手续。省级战略预留区范围内已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可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优化调整至其他有开发建设需求的区域。省级战略预留区范围内的土地,可依法实施土地储备。储备土地以外的盐田、农用地继续按原地类规定进行使用管理,以保障当地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需要。

因承接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事件需要使用战略预留区的,按以下程序启用省级战略预留区。省级战略预留区启用后,原则上应当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一是用地申请。由属地市县政府提出项目用地需求和选址范围,对涉及省级战略预留区地块开展用地条件评估,明确使用理由、拟建设项目内容和时序安排等,向省政府提出使用省级战略预留区的申请。二是意见征询。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根据申请,核查拟开发用地相关规划、现状、权属等情况,并征求相关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三是上报审议。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根据核查结果和相关省直部门意见进行审核后,报请省政府审定。四是批准实施。省级战略预留区经省政府同意启用后,由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要求组织编制省级战略预留区详细规划,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审核通过后,由市县政府批复实施。

【责任编辑:王俊超】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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