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至154万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 李兴民 摄影报道)4月10日下午,海南省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至112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至154万元。
那么,调整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是怎样的?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卢晓舟介绍,政策针对不同的住房类型进行不同程度的提高,体现差别化政策原则。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8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调整至110万元。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90万元。建造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至3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2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40万元。本次贷款政策还设置了最高贷款额度与个贷率联动机制(个贷率指全省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当个贷率<96%时,最高贷款额度按系数1.0执行,即最高贷款额度不变;当个贷率≥96%,最高贷款额度按系数0.9执行,即最高贷款额度乘以0.9。提高后的额度能够覆盖绝大多数缴存人的贷款额度需求,提升缴存人安居水平。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额度奖励性上浮具体是如何上浮的?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贷款管理处负责人李丹对此表示,政策调整充分考虑了多子女家庭、星级绿色建筑和保障性住房购房群体的资金需求,在其最高贷款基准额度基础上实行额度上浮。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在海南省购买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借款人家庭在海南省购买经有关机构预评价的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新建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借款人家庭在海南省购买安居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借款人家庭同时符合多项上浮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可叠加计算,叠加后可上浮至最高40%,即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至112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至154万元。
二套房存贷挂钩机制调整后主要变化有哪些?李丹说,二套房存贷挂钩机制的调整主要有两点:一是调整了存贷挂钩公式,调整后贷款额度按照缴存账户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三个因子相乘计算。其中倍数设置固定值10;缴存时间系数根据24个月以下、24个月至48个月、48个月以上三档分别确定系数为0.8、1.0、1.2。二是对适用存贷挂钩的贷款设置了保底额度,借款人在具备还款能力条件下,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保底额度30万,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保底额度50万。调整后的二套房可贷额度较原政策明显提高,计算公式更方便借款人计算,保底额度的设置充分保障了低收入群体的贷款权益。
政策调整后个人具体贷款可贷金额怎样核定?李丹表示,此次政策调整后借款人申请首套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须满足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及存贷挂钩公式计算的最高额度条件外,个人最终可贷金额还应在最高贷款限额内,结合借款人个人还贷能力、负债情况、贷款期限及所购房屋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
在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同样适用调整优化后的贷款政策?卢晓舟对此表示,2024年5月1日起《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文件明确规定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与贷款权益,政策红利充分共享。此次贷款政策调整后,灵活就业缴存人只要满足相应贷款条件,同样适用额度、首付比例等贷款政策。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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