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等问题 文昌星灿医院分公司被处罚

2025-05-02 10:14 海拔新闻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等问题 文昌星灿医院分公司被处罚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5月2日,记者获悉,因未按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近期,海南星灿医疗集团有限公司文昌星灿医院分公司被警告、罚款59500元。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指出,海南星灿医疗集团有限公司文昌星灿医院分公司于2025年1月7日使用的2台动态心电血压记录仪(标签标识:编号:1806-1304-5781,生产日期:2018-06-12,无锡市中健科仪有限公司,规格型号:CB-1304-C)说明书上载明“记录仪的使用寿命为 5 年”。上述2台动态心电血压记录仪已经过期。

海南星灿医疗集团有限公司文昌星灿医院分公司是2018年10月11日从武汉市东方医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动态心电血压记录仪,共购进2台,购进价格5950元/台,货值金额共计11900元。海南星灿医疗集团有限公司文昌星灿医院分公司购进上述动态心电血压记录仪时已索取发票,供货者的资质并制作了进货查验记录,但制作的进货查验记录未按规定记录医疗器械的有效期。

海南星灿医疗集团有限公司文昌星灿医院分公司未按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动态心电血压记录仪2台,货值金额共计11900元。

据悉,海南星灿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由湖南星灿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联合出资成立,曾用名海南鸿佳医疗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星灿医疗集团有限公司文昌星灿医院分公司注册地址是文昌市文城镇沿江路34号。针对海南星灿医疗集团有限公司文昌星灿医院分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4月28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海南星灿医疗集团有限公司文昌星灿医院分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过期的动态心电血压记录仪2台、罚款595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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