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万宁法院开庭审理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5月20日,万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郑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被告人郑某合作的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某局)参与投标某安居房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中国建筑某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某局)排名第一并且公示,中铁某局排名第二,因中建某局和参与投标的中建某有限公司存在控股关系,两家公司同时参与投标,属于违规行为,导致中建某局投标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可以由第二名中铁某局中标,也可以重新招标。同年11月期间,郑某为了让中铁某局中标,找到负责该项目招投标的海南某招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已判决)寻求帮助,陈某同意帮忙。随后,郑某在某招标有限公司楼下广场的地下停车场将100万元港币现金作为前期费用交给陈某。在陈某的帮助下,中铁某局最终顺利中标,中标金额约11.5亿元。后郑某以挂靠方式从中铁某局分包劳务。作为回报,2021年元旦期间,郑某在某招标代理公司地下车库将15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交给陈某。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郑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悉,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有序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对在案的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同时就本案事实及定罪量刑充分发表各自意见。被告人郑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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