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细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5-05-28 11:59 海拔新闻

《海南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细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为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由海南省商务厅起草的《海南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的反馈期为5月26日至6月5日。

根据《实施细则》,企业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的,持经营范围包含成品油批发、仓储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港口经营许可证(含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及相关附表),根据商务部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备案操作指南,通过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以五年为一个规划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标准规范,在各市县成品油零售网点规划草案基础上,制定海南省成品油零售网点规划。全省严格执行成品油零售网点规划,不得擅自修改;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城乡道路交通变化等特殊原因确需修改的,参照原编制程序进行。新增成品油零售网点设置,应当优先用于成品油市场保供薄弱地区,以及省市级重点发展项目。

按照《实施细则》,申请国有土地建设加油站的企业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具体位置、界址、用途、面积、年限、土地使用条件、时间等)。政府将鼓励企业通过合资、合作等形式盘活存量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建设加油站。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发放实行“一站一证”原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登记经营地址(场所)应当与加油站地址保持一致,每个地址只能登记一个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禁止向电商平台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电商平台不得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成品油销售信息发布服务。

反馈方式

具体来信来访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269室、270室(省商务厅消费处)。联系电话:0898-65395237;来访者请准备书面意见;电子邮箱:hnswt9@hainan.gov.cn;意见标题请注明“《海南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细则》修改意见”,邮件请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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