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公布两起海鲜市场欺诈案件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5月29日,记者获悉,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日前公布两起海鲜市场欺诈案件:陵水新村盛庭海鲜批发店因使用作弊手段导致海鲜缺斤短两,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6万元;陵水新村常顺水产铺则因未按标价销售黑虎虾,被没收违法所得28.68元并罚款4000元。
使用作弊手段销售海鲜,陵水新村盛庭海鲜批发店被警告、罚款1.6万元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指出,1月31日,陵水新村盛庭海鲜批发店向投诉人销售4种海鲜:海参5条,35元/条,金额为175元;鲍鱼8个,15元/个,金额为120元;美国贝4.05斤,20元/斤,金额为81元;椰子螺(别称为油螺)4.5斤,50元/斤,金额为225元。以上4种海鲜总计601元,投诉人实际付款600元。投诉人购买以上4种海鲜后,到市场的公平秤进行复秤,公平秤显示椰子螺的重量为2.92斤,比购买时的重量(4.5斤)少了1.58斤。经重新核算,投诉人所购买的4种海鲜总价应为522元,实际支付的货款金额(600元)比应付款多出78元。
在案件调查中,对于椰子螺复秤后的重量比投诉人购买时少了1.58斤的情况,陵水新村盛庭海鲜批发店未能说明此重量差的原因。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定陵水新村盛庭海鲜批发店在销售海鲜的过程中,存在利用作弊的手段销售海鲜,造成缺斤短两的违法行为。
据悉,陵水新村盛庭海鲜批发店注册地址是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新村临时农贸市场内外铺9号。针对陵水新村盛庭海鲜批发店存在上述违法行为,5月20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陵水新村盛庭海鲜批发店作出警告、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营海鲜时在标价之外销售,陵水新村常顺水产铺被罚款4000元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指出,1月20日上午,一名消费者到陵水新村常顺水产铺购买黑虎虾,支付176元,之后到市场的公平秤进行复秤,显示价格为147.32元(电子秤显示:重量1.27公斤,单价116元/公斤,价格147.32元),逐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天的驻点工作人员反映。工作人员对陵水新村常顺水产铺进行检查,发现陵水新村常顺水产铺仅有一个暂养池销售一种黑虎虾,标价为58元/斤,陵水新村常顺水产铺经营者解释销售给消费者的黑虎虾是大的,销售价为68元/斤,并于上午9时35分修改黑虎虾的标价为68元/斤。
根据消费者复秤时电子秤显示的单价以及陵水新村常顺水产铺第一时间的标价,黑虎虾应按明码标价的58元/斤进行销售,应收147.32元,但是陵水新村常顺水产铺以68元/斤高于标示价格进行销售,收取了消费者176元(误差3.28元可视为不可抗因素造成),多收取了28.68元,属于消费者多支付的价款,视为违法所得。陵水新村常顺水产铺存在经营海鲜时在标价之外销售的违法行为。
据悉,陵水新村常顺水产铺注册地址是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新村临时市场内铺2-3号。针对陵水新村常顺水产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5月7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陵水新村常顺水产铺作出罚款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8.68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孙令卫】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