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盗窃槟榔果后自首,一男子被文昌法院判刑
近日,文昌法院审结
一起槟榔果盗窃案件
被告人被判处
有期徒刑6个月
缓刑1年
据了解,去年台风“摩羯”过境后,王甲(化名)看到槟榔收购点挂出高价收购槟榔果的信息。“这么高的价格,若能搞到一批槟榔,岂不就能一夜暴富?”有了这个念头,王甲立即踩点一处槟榔园,借着夜色盗采槟榔果,之后将偷来的槟榔果以4000余元的价格卖给了收购商,“意外横财”让其更加胆大妄为。在3天后的夜晚,王甲再次来到同一处槟榔园,想再次获取不义之财。正当他准备将价值1万多元的槟榔果装袋运走时,被槟榔园主人发现。慌乱之中,王甲将已装袋的槟榔果及其驾驶来的汽车遗弃,迅速逃离现场。几天后,王甲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两次盗窃槟榔果的犯罪事实。
文昌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王甲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原标题:两次盗窃槟榔果后自首,一男子被文昌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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