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公租房!海口公开征求意见→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李兴民)近日,海口市住建局发布公告,对《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将重构海口市公租房业务模式,进一步扩大公租房保障群体的范围,大幅调整优化公租房业务办理模式。今后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将更加快捷,申请流程更加简单。社会公众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截至6月12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租赁补贴发放,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内容适用本办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通过集中新建或配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的保障性住房房源,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以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需满足户籍、收入、财产条件等方面的条件。户籍条件包含五个方面,只需满足其一便可申请,涵盖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和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情形。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需低于或等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年可支配收入需低于或等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家庭需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且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或等于18平方米,且申请人直系亲属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申请人家庭(含单身居民家庭)人均财产值需低于或等于139000元。
征求意见稿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的,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在校接受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以及其他长期共同生活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可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或“海易办”平台提出申请,也可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
每个申请人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处)公共租赁住房。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可根据配租房源套型建筑面积情况,征求申请人同意后,安排2个或2个以上单身居民申请人共同承租一套(处)公共租赁住房。
此外,经省或市有关部门批准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由社会机构利用单位自有土地及非政府性资金建设并用于向本单位职工配租的单位公共租赁住房,其配租对象、配租办法等,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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