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公布

2025-06-18 11:02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公布

《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公布文本

2007年3月13日,海口市被国务院正式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因原有规划于2020年到期,市政府组织了《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修编工作。《规划》于2025年5月15日获省人民政府批复,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全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及海口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科学的保护理念,坚持正确的保护方法,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立足现实条件,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和文化魅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道路,保护和利用好海口历史文化遗产。

(二)规划目的

为保护好海口历史文化名城,落实和深化国家、海南省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处理好海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推动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制定本规划。

(三)规划性质

本规划是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依据。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海口市域行政辖区的范围,包括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及下辖村镇以及海岛,其中陆域国土面积2289.09平方公里,近岸海域面积791.19平方公里,共计3088.01平方公里。

(五)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其中:近期规划年限为2021—2030年,远期规划年限为2031—2035年。

二、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

(一)海口历史文化名城价值

1.体现悠久海洋文明的南溟奇甸:海口具有壮观奇美的海岛自然景观与悠长瑰奇的海洋人文历史,作为古今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支点城市及海防体系的前沿阵地,形成了中西合璧、开放包容的移民城市文化特色。

2.承载独特地域文化的南海邹鲁:海口不仅是中原文化与海岛传统文化体系融合的典型载体,还是黎族、苗族等多民族乡土文化交融的结晶。

3.中国明清海防体系的前沿要冲:海口作为中国东南沿海的战略要冲,在明清两代海防体系中构建了“府城+所城”的双城防御格局,长期承担前沿阵地的核心职能。

4.赓续红色基因的革命沃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到解放战争时期,海口成为琼崖红色革命根据地的战略城市之一,在近代中华民族救亡图存的历史进程中,描绘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5.勇立改革开放潮头的先锋标杆:海口经历了渔村—港口—市舶司—海关—海南自贸港建设核心五个阶段,由汪洋中一个小小的渔村发展到中国对外开放前沿城市,是现代海南文化与自贸港建设的核心标杆城市。

6.融合自然文化一体的美丽之都:海口拥有世界级遗址的地质宝库,还是椰风海韵的热带海洋生态与古代遗址相映生辉的文化景观地,具有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复合价值。

(二)海口历史文化名城特色

1.山环水绕、天人合一的府所双城格局:海口背靠火山,向海而生,形成的“双城模式”体现了中原文化、中央文化在海岛区域的传承和拓展,是中原营城思想和海岛特色营城智慧融合的结晶。

2.聚族而居、因地制宜的海岛传统聚落:海口古村落聚族而居,以宗祠、社庙、戏台为中心,就地取材,多利用当地特有的火山石建造,形成聚合状的村落组团空间。

3.中西合璧、南洋风情的骑楼历史建筑:海口老城保留着独具南洋风格特色的骑楼建筑群,总体继承了南洋特征,并结合了中国传统元素和岭南灰塑工艺,形成独特装饰风格,体现了多元建筑文化和建筑风貌的交融。

4.椰风海韵、景致宜人的自然生态风貌:海口别称“椰城”,临江靠海,椰林环绕,特殊的地理区位和气候条件使海口具有迥异于内陆地区的风土人情,是独具一格的热带风光滨海城市。

5.多元荟萃、开放包容的海岛地域文化:海口既有本土热带农业文化的特征,又受黎族等少数民族文化和南洋文化的影响,形成了琼剧、海南八音等特色民俗文化。

三、保护体系

(一)保护原则

价值导向,应保尽保;整体统筹,科学管理;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二)保护目标

1.近期目标:构建多层次多要素的海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体系,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做到应保尽保,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活化利用经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

2.远期目标:全面建成系统完整的海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管理体系,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充分利用,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体制机制全面建成,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进一步提升。

(三)保护框架

1.空间维度。加强海口全域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形成“市域—中心城区—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层层递进、各具重点的保护圈层。

2.时间维度。形成“古代+近现代+当代”的保护轴线。全方位展现海口在古代文明五千年、近现代历史180年、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年、新中国成立70年、改革开放40年至当代历程中的重要价值。

3.类型维度。形成物质遗产与人文要素并重的保护路径。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自然环境风貌、文化线路、历史环境要素、农业文化遗产、古树名木、古镇古村、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革命遗址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少数民族文化和其他优秀传统文化。

四、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一)整体保护结构

保护由历史环境、山水地貌、人文景观、空间格局所形成的“一心、三圈、三廊、多点”的整体保护格局。

“一心”:中心历史文化核心区;

“三圈”:火山地质文化圈、东寨港生态文化圈、新坡-旧州传统民俗文化圈;

“三廊”:北侧滨海文化廊道、东西自然风貌文化廊道、中部南渡江文化廊道;

“多点”:保护古镇古村、文物保护单位等构成的众多历史文化节点。

(二)总体保护要求

强化整体保护思路,加强与周边相关地区的协调合作,统筹各类历史文化遗产,明确保护名录及空间位置、划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线,保护海口城市山水形胜的传统格局与海洋城市风貌和整体气质,延续城市文化基因及历史文脉,引导海口城市空间合理拓展。

五、中心城区保护

(一)保护格局

保护由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山水格局所形成的“两核、四带、多点”保护格局。

两核:海口老城及琼山府城历史文化保护核心。

四带:传统城市文化、滨海文化、港城联动文化、现代城市文化等4条文化发展带。

多点:包括2片历史文化街区、2片历史地段、各级文物保护单位72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143处、历史建筑360处(包括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298处)、古树名木379株等各类历史文化遗产。

(二)保护要求

1.中心城区范围内统筹划定落实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重点落实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线。

2.应将各类保护对象、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保护管理规定纳入海口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平台,并与海口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3.历史文化保护线和保护要求应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和实施用途管制、规划许可的重要依据,进行严格保护,加强监督管理。

六、历史城区保护

(一)历史城区范围

1.琼山府城历史城区范围:东至兴丹路;南至高登西街、高登东街;西至朱云路;北至红城湖路、海府路、流芳路、公祠路。面积约165.32公顷。

2.海口老城历史城区范围:东至文明横路;南至解放西路、新华南路、文明西路、文明中路;西至龙华路;北至海甸溪北岸。面积约107.62公顷。

(二)传统格局保护

1.整体保护琼山府城历史城区“一环、两轴、一河、十三街”的传统格局。

2.整体保护海口老城历史城区“一溪、一片、两廊”的传统格局。

(三)历史风貌保护

1.建筑风貌保护:将传统风貌建筑法式应用于历史城区内其他建(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设计中,并保持历史街巷两侧广告招牌、街景设施等与周边传统建筑风貌的协调统一。

2.格局风貌保护:保护和延续府城传统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轴线、历史街巷的格局肌理和空间尺度,对具有文化价值的公共空间、节点、标志性建(构)筑物的风貌特色进行重点管控。

3.自然风貌保护:保护绿地、水系、公园等自然与人文生态景观环境,对琼山府城、海口所城依水而筑的整体格局风貌加强管控。

(四)功能提升建议

1.延续原有的历史城区建筑格局和文脉特征,营造传统历史特色商业街区与传统历史居住街区,展现历史城区传统商业及民俗文化;结合现代商业街区、现代居住街区以及配套服务街区,丰富历史城区业态,注重区域配套设施的平衡布局。

2.在延续历史街巷肌理与传统路网结构的基础上,合理拓宽道路、疏通断头路、分路段分时段管控机动车通行,疏解历史城区的交通压力。

3.完善供水系统,尽可能实现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构建多层次、全覆盖、智能、安全、融合的电力通信服务体系,推进电力、电信线缆入廊入地建设工程,必须安排在地上、室外的线缆、设施应加以隐蔽;逐步实现管道天然气全覆盖。

七、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地段保护

(一)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1.保护对象:保护文物古迹比较集中,并能较完整地体现海口某一历史时期城市传统风貌的府城传统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和海口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

2.保护范围:府城传统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总面积为108.71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41.89公顷,建设控制地带范围66.82公顷;海口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总面积为56.25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26.60公顷,建设控制地带范围29.65公顷。

3.保护要求及措施: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提升应与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改变街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在建筑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历史环境要素和景观特征,不得危及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安全。

(二)历史地段

1.保护对象:保护海甸溪历史地段、金牛岭历史地段、石山火山群历史地段、东寨港历史地段,共计4处。

2.保护措施:保护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各类有价值的建(构)筑物,新建建筑要与历史风貌相协调;保护山水格局、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和各类具有价值的特色植被,建设活动应满足生态保护的基本要求;强化历史地段的展示利用,采取多样化的方式进行更新,根据各自的特点,结合商业、文化、生态、科研、服务等功能,提升活力和文化氛围。

八、古镇古村保护

(一)古镇保护

1.保护对象:保护重要古镇3个:龙华区新坡镇、琼山区旧州镇、美兰区演丰镇;保护一般古镇3个:美兰区大致坡镇、琼山区龙塘镇、秀英区石山镇。

2.保护措施:保护古镇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延续历史街巷的走向、尺度、铺装等;保护和延续承载古镇商贸、集会、祭祀等传统活动的文化空间和场所;分类保护整治古镇的建构筑物,对影响和破坏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整治改造;新建建筑的高度、体量、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古镇历史风貌相协调;鼓励优秀传统文化与商业、文旅业态相结合,提升古镇活力。

(二)古村保护

1.保护对象:保护重要古村3个:秀英区荣堂村、玉库玉墩村、龙华区梁沙村;保护一般古村14个:坡巷村、凤门村、马定村、北桥村、龙井村、道贡村、关厂村、珠良村、儒利村、新埠村、苍原村、儒禄村、儒豪村、北铺村。

2.保护措施:分级保护古村,保护重要古村的山水形胜、地形地貌、传统格局、景观环境和历史要素等;保护一般古村的地域特色及特定历史时期的典型特征,加强地名、典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积极推动重要古村申报为各级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加强村落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在维持古村传统风貌和格局的前提下,提升完善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村落的人居环境品质。

(三)传统村落保护

1.保护对象:保护中国传统村落16个:琼山区上丹村、龙华区东谭村、龙华区文山村、秀英区三卿村、秀英区冯塘村、秀英区美社村、秀英区美孝村、琼山区包道村、琼山区昌文湖村、美兰区道郡村、三江镇罗梧村、美兰区美篆村、桂林洋开发区迈德村、琼山区晨光村莲塘村、美兰区边海村林市村、美兰区大致坡镇金堆村。

保护海南省传统村落14个:琼山区三门坡镇加乐湖村、琼山区云龙镇长泰村、琼山区大坡镇福昌村、琼山区大坡镇大坡村、琼山区龙塘镇仁庄村、琼山区龙塘镇三联村、琼山区龙塘镇三桥村、琼山区甲子镇民昌村、琼山区甲子镇甲子村、琼山区旧州镇旧州村、琼山区三门坡镇文岭村、秀英区永兴镇美梅自然村、秀英区永兴镇儒张自然村、美兰区大致坡镇美浑自然村。

2.保护措施:保护村落的山水格局、环境风貌和田园景观,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不得改变与传统村落相互依存的景观和环境;保持传统村落原有的空间结构和肌理,加强对历史街巷、水系、历史环境要素等的识别和保护;保护火山民居等传统建筑样式、材料工艺、典型构件等,新建建筑应根据地域文化特点,与传统建筑风貌相协调;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中划定村落的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环境协调区,制定环境保护措施,保护管控传统村落的自然生态格局。

九、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一)文物保护单位

1.保护对象:保护文物保护单位153处156点,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11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0处71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73处74点。

2.保护措施:对集中体现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海瑞墓、丘浚故居、丘浚墓、五公祠、中共琼崖第一次代表大会旧址、秀英炮台、珠崖岭城址、琼海关旧址、琼崖工农红军云龙改编旧址、琼山侯家大院等文物保护单位,应当重点保护,合理利用;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相关建设活动应在延续历史文脉及保护空间风貌的原则下进行,严格控制其周边的视线通廊及视域内的建筑高度,确保重要片区整体风貌协调。

(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1.保护对象: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1460处。

2.保护措施: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加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工作,及时认定和登记公布新发现的文物,对具备条件的文物古迹应及时申报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加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日常保养维护工作,重视文物的日常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文物安全隐患;建设工程选址应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实施原址保护。

(三)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

1.保护对象:包括人类活动遗迹、名人陵寝等地下或水下文物密集区及其他潜在文物埋藏区。

2.保护措施:在相关文物部门划定的地下文物埋藏区及水下文物保护区内,严格依法考古,主动加强勘测考古;经文物主管部门核定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收储入库或出让。在重要的地下及水下文物周边进行重大工程开发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向文物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考古发掘。

十、历史建筑保护

(一)保护对象

保护已公布两批次共计360处历史建筑(包括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298处)及后续公布的历史建筑。

(二)保护要求

1.在海口市域范围内,加强普查、认定、公布工作,逐步完成历史建筑的确定工作,建立历史建筑保护档案和保护标志,全面提高保护水平。

2.按照科学评估历史建筑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及保存状况,提出具体的修缮维护要求。历史建筑的维修和整治必须保持原有外形和风貌。所有修缮维护、设施添加或结构改变等行为均不得破坏历史建筑的历史特征、艺术特征、空间和风貌特色。

3.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划定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功能等方面与历史建筑相协调,各项建设不得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展示。

4.对历史建筑周边各类建设工程选址提出要求,应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实施原址保护,并提出必要的工程防护措施。

5.加强近现代建筑、传统民居、商铺的整体保护,对具有代表性的骑楼建筑、火山岩民居、工业遗产等进行保护。

(三)保护措施

1.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按照修旧如旧原则,维护历史建筑的场地环境、平面布局、立面形式、装饰细部等特征;保持原有高度、体量、外观形象、色彩、结构和室内有价值的部件,同时适应现代生活需求。

2.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应当在高度、体量、色彩、功能等方面与历史建筑相协调。

在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设置广告、招牌等,应当符合历史建筑保护要求以及本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的有关规定。

3.历史建筑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历史建筑相协调,不得影响历史建筑的使用和破坏历史建筑的空间环境。

历史建筑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道路、地下工程以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应当根据历史建筑保护图则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不得损害历史建筑,破坏环境风貌。

十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

1.保护对象:保护7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8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6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2.保护措施:加快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记录、整理、登记工作,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对濒临消失、活态传承困难的代表性项目实行抢救性保护;加快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栖息地、文化生态保护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空间载体,对代表性项目及其所依存的自然和人文生态环境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将具有海口特色、适宜普及推广的传统音乐、舞蹈、戏剧、体育等代表性项目纳入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将传统体育、游艺代表性项目纳入全民健身活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社区建设,打造社区特色文化。

(二)少数民族文化保护

1.保护对象:保护海口的黎族、苗族和壮族等少数民族文化。

2.保护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文化进行普查、搜集、研究、归档,逐步建立信息查询系统,建立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名录;抢救濒临消失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建立和恢复能够集中反映少数民族文化的设施,对具有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建筑以及特定场所加以维护、修缮;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应当尊重当地少数民族文化历史和少数民族居民的意愿,突出当地民族传统建筑特点,尊重其文化内涵和传统风貌。

十二、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利用

(一)传承利用目标

强化海口作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中转地的文化地位,实施整体保护与展示;彰显海口历史文化名城的价值特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以用促保,传承文化基因、展示城市精神,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文化遗产都“活”起来;加强具有海口特色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推动海口文化、经济协调发展。

(二)构建文化生态格局

1.市域文化生态格局:依托文化线路、文物古迹等历史文化资源以及“海、岛、田、江、山”相生相融的自然环境风貌,构建自然与文化交织融合的文化生态格局。

2.文化生态空间体系:依托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点状遗存建设城市公园,打造城市文化绿心;依托城墙遗址、琼北古驿道、南渡江历史水系等线性文化遗产打造城市文化绿道;依托古镇古村等面状遗产结合火山、湿地等自然生态环境打造“生态+文化”区。形成“点”“线”“面”交织融合的文化生态空间体系。

(三)优化传承利用路径

1.市域历史文化传承展示网络

以琼山城墙、琼崖郡治遗址、旧州城遗址为展示节点,以琼山府城为核心展示海口城市发展变迁史,形成古遗址文化传承展示线路;以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为传承展示核心,依托白沙门中村天后宫、白沙门上村天后宫、龙岐村伏波庙、翰香书院、冼太夫人庙、冯氏宗祠、海忠介公庙等展示节点,打造古建筑文化传承展示线路;串联秀英港、秀英炮台、敦笃亭、耆年硕德坊等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打造近现代史迹文化传承展示线路;依托海南革命烈士纪念碑、解放海南岛战役烈士陵园、琼山县苏维埃政府旧址、冯白驹将军纪念亭、冯白驹故居等各类革命遗址,按照历史事件脉络及空间分布特质,打造不同类型的红色革命基地和纪念馆,串联形成革命文化传承展示线路。

2.历史城区历史文化传承展示网络

琼山府城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展示线路:以五公祠、丘浚故居、海瑞故居等文物古迹为重要展示节点,综合考虑历史城区及其周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结合北胜街、马鞍街、忠介路等历史街巷,打造宋、明、清、近现代时期文化展示线路。

海口老城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展示线路:以琼海关旧址、中共琼崖特委海口市委旧址、海口钟楼等文物古迹为重要展示节点,综合考虑历史城区及其周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结合得胜沙路、中山路、水巷口等历史街巷与海口骑楼建筑历史文化街区,打造宋、清、近现代时期文化展示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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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公布)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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