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碰到,也是性侵!警惕“隔空猥亵”!

2025-06-07 19:03 广州广播电视台

没碰到,也是性侵!警惕“隔空猥亵”!

什么是“隔空猥亵”?常见的类型和手段有哪些?遇到隔空猥亵应该怎么办?未成年人、学校、家庭、社会应该如何采取哪些防范措施?法律法规又有哪些相关的规定?这一期的“护蕾”带您了解这一新型网络性侵犯罪。

什么是“隔空猥亵”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的违法犯罪行为。

常见的类型和手段

犯罪分子通常会伪装身份接近未成年女孩,常见的手段有交友、发红包引诱、星探招募童星、在游戏里处CP等。如果出现了类似以下的对话,就要警惕了!

通过这样的方式,犯罪分子诱骗多名未成年女孩发送隐私部位的照片和视频,若有女孩想要脱离他的控制,他就会拿“把照片发给别人”作为威胁,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

案例一

2024年2月,某市小学女生朵朵(11岁)在游戏中结识吴某,在取得信任后,吴某通过发红包、购买皮肤等方式,诱惑朵朵拍摄多张私密处照片,在朵朵认识到错误并拒绝继续拍摄后,吴某以将照片发布网上、告诉父母、学校等威胁,迫使朵朵继续发送私密照片、视频,最后迫使朵朵线下见面并实施强奸。最后被父母发现并报警,吴某被警方依法逮捕。

案例二

2024年8月,某市小学女生菲菲(13岁)通过社交软件认识张某(18岁),随后发展成恋人关系,前期交往期间张某多次诱惑女孩发了私密照片、视频,并在张某的住处与其发生性关系,后被菲菲家长发现后报警。因菲菲未满14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即使自愿发生性关系也依然属于强奸,张某被警方以强奸罪逮捕。

案例三

2024年5月某日,某市小学女生花花(12岁)在玩游戏中结识李某(21岁,务工人员),次日,李某以共同玩游戏为由邀请花花前往其出租屋,后在出租屋中对花花进行猥亵。李某最终被以强制猥亵罪逮捕。

遇到“隔空猥亵”怎么办

使用网络社交软件时,一定不要轻信网友的花言巧语,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约见陌生网友,尤其是单独赴约。

家长要加强对孩子使用网络的监管,多陪伴孩子,密切关注孩子的日常行为。

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猥亵儿童的恶劣情节作了列举式规定,进一步细化猥亵儿童罪从重处罚的规定,其中(一)猥亵儿童多人或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原标题:“护蕾”提点丨没碰到,也是性侵!警惕“隔空猥亵”!)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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