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多起电动车闯红灯事故,违法者均负全责

2025-07-30 18:46 海拔新闻

海口多起电动车闯红灯事故,违法者均负全责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勇合)海口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230万辆,然而部分驾驶人无视交通规则、骑车“任性”的违法现象突出,致使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为此,海口公安交警特发布系列警示案例,以案释法明确责任。

2025年1月6日7时21分,海口市秀英区椰海大道加旺市场人行横道处,王某某骑电动车超速闯红灯(自东向西行驶),与按绿灯通行(自北向南行驶)的侯某某所骑电动车相撞。事故造成双方受伤,两车损坏。责任认定:王某某全责(其行为违反信号灯及非机动车道相关规定)。

2025年4月29日1时37分,海口市秀英区丘海大道与南海大道交叉口,李某某醉酒后超速骑电动车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王某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事故造成李某某受伤,两车损坏。责任认定:李某某全责(其行为存在醉酒、超速、违反信号灯等违法情形)。

2025年6月25日14时46分,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与长滨路交汇处,任某某骑电动车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张某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事故造成任某某受伤,两车受损。责任认定:任某某全责(其行为违反信号灯规定)。

2025年7月18日14时50分,海口市龙华区金贸中路半山花园小区门口斑马线处,符某某骑电动车未按信号灯通行,与孙某某、冯某某所骑电动车相撞。事故造成符某某、孙某某受伤,三车损坏。责任认定:符某某全责(其行为违反信号灯规定)。

交警提醒,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并非“谁弱谁有理”。一些驾驶人存在传统观念,认为“非机动车一方都处于劣势”,觉得发生事故后只要自己受了伤,就不用承担责任。但在法治社会,“谁弱谁有理”的说法行不通,事故责任必须遵循“谁错谁担责”原则。也就是说,违法者不仅要自己承担看病、修车的费用,还得承担对方的修车费用,这就是违反交通法规需承担的后果。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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