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进一步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

2025-08-14 15:24 海拔新闻

《海南省关于进一步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8月14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关于进一步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加快构建集“研发、临床、制造、要素、机制”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政策支撑体系,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措施》适用于已登记注册,在海南省实质从事生物医药研发、临床试验、成果转化、生产经营和服务管理等活动的企业、医疗机构,以及相关研发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产学研用机构单位。

加快推动产业创新升级发展

《措施》提出,继续实施省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券政策,对产品研发的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新成果产业化等全流程,按照阶段性成果给予40万元至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

鼓励企业参与国家带量采购,对参加国家药械集中带量采购中标品种,按照以中标单价完成实际销售额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鼓励省内外企业依法兼并重组本省医药企业,就地盘活资产、发展壮大,对参与兼并重组产生的银行贷款给予50%的贴息,连续贴息2年,最高补贴500万元。鼓励企业进行国际认证,对获得国际权威认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按规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在创新药、合成生物学、高端医疗器械、核医药、现代中药等重点领域,布局带动产业集聚的引领性项目(含品种,下同)、研发取得重大突破项目、重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等,市县按类别制定全链条支持措施;经评选后,省级财政按照每个项目3000万元给予市县一次性奖励,年度支持项目不超过3个。

构建以海口高新区、博鳌乐城先行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洋浦经济开发区错位联动发展空间格局,鼓励相关园区、区域开展飞地合作。支持海口高新区打造“海口药谷”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支持博鳌乐城先行区开展创新药品、器械和生物医学新技术的应用、研发与转化,推动乐城、琼海一体化发展,加快构建“医、药、研、产、城”融合发展体系;支持“乐城研用+海口生产”模式推广应用,对通过博鳌乐城真实世界数据研究引进,并在海南生产的国际药品、医疗器械,每个品种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开展海洋生物医药、实验动物等生命科学重点领域的研发和转化。支持洋浦经济开发区发展原料药和医疗器械。

围绕新型疫苗、抗体药物、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合成生物学、海洋生物制品、航天医药等领域开展研究、转化、应用,发展生物制造产业;大力推进医美、特医食品等产业发展。在海南新获批并生产销售的特殊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新功效化妆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分别给予每个20万元、5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医疗器械和数字疗法产品根据本省支持医药研发奖励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对首次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保目录的中成药,分别给予每个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通过省药监局批准注册或备案并实现生产销售的中药院内制剂、中药配方颗粒,分别给予每个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强产品备案指导,对疗效明确的院内制剂,允许医联体单位调剂使用。对中药生产企业获准在药品标签中标示“药材符合GAP要求”的品种,每个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通过省药监局审定发布的海南省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第一牵头单位,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加快引进建设一批生物医药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和药物发现、动物实验、检验计量检测、审评审批、小试中试等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利用海口高新区医药产业资源优势、乐城特许医疗和真实世界数据研究、崖州湾科技城生命科学等研发政策优势,打造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前沿技术创新中心、国际创新药械高水平开放合作转化和生物制造创新中心等特色优势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平台根据本省支持专业服务平台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对新建(扩建)软硬件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年度服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服务金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全面增强审评、检验支撑能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申报前置指导,发挥药械创新服务站作用,做好技术咨询和服务指导;与国家药监局建立长效沟通机制,为创新药械和重点品种给予受理前咨询指导。全面提高审评审批质效,争取国家试点,缩短创新药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评时限。畅通优先审评审批通道,对国家重点研发目录的药品优先进行检验、检查,对重点研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申报资料预审查服务,对确定为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和符合优先审批条件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审评。创新医疗器械初审技术审评时限优化至30个工作日(不含特殊程序时限)。建立注册检验保障机制,大幅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质效,缩短注册检验时间。强化医疗器械、生物制品、化妆品等检验检测、审评审批能力。

加快创新产品转化应用。支持研究型医院发展,支持将临床研究工作及其成果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等的重要参考。鼓励省内医疗机构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推动伦理结果互认,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根据本省支持临床试验机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鼓励非临床试验研究机构(GLP)、临床试验机构(GCP)、委托合同研究机构(CRO)积极纳入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两年内通过创新券获得实际补贴达到50万元的项目,即可备案为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发布海南省创新药械产品目录,加快挂网和入院应用,开展创新产品发布和院企供需对接活动。公立医疗机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药事会研究创新药械入院,必要时随时召开,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鼓励政府采购以首购、订购等方式促进首台套等创新产品的研发和示范应用。

加大医保对创新药的支持。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在确保数据安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探索为创新药研发提供必要的医保数据服务。建立和完善创新药首发挂网机制,纳入医保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的创新药可按规定实行直接挂网,落实联审通办,采取申报沟通前置、简化资料要求、缩短办理流程等支持措施,提高挂网环节全流程服务效率。

《措施》自2025年9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本省相关政策调整,同步予以调整。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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