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店”广告无规范标识,陵水9名“探店达人”被约谈!
“今天两位数带你们吃某某同款!”“这大概是某地烤肉的‘天花板’了!”如今,邀请“探店达人”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美食推荐、探店视频,已成为不少商家吸引客流的重要营销手段。然而,不少附有团购链接的视频推广内容中却并未明确标注“广告”字样。这些视频,究竟是真实的消费体验,还是变相的广告推销?
某“探店达人”短视频平台截图
为了推动本地探店短视频规范化管理,让广告不再隐身,进而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与陵水县委网信办、陵水县公安局等部门协作,开展互联网广告行为巡查等相关工作,发现近期有9名“探店达人”在其互联网短视频平台发布的“探店”视频中,以美食等诱导消费,博主赞不绝口,视频页面左下角附有团购链接,却无任何标识,没有在带团购链接的推广中显著标明“广告”字样,涉嫌违法并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随即对9名“探店达人”进行了约谈,指出他们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要求他们对后续新发布的含商业推广内容的探店视频在视频画面或文案的显著位置清晰标明“广告”字样。
相关部门联合约谈
8月12日,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互联网广告“回头看”专项检查,发现仍有4名“探店达人”发布的探店视频未按规定标明。8月14日,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对仍未整改的黄某某、胡某某、黄某某、王某某等4名“探店达人”再次约谈,目前,针对未按要求标明广告标识的涉嫌违法行为,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相关线索移送县综合执法局进一步处理。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请各自媒体博主及商家在发布广告时主动添加清晰广告标识。若未添加或故意不添加清晰广告标识,相关人员或机构将会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情节严重将暂停广告发布,若因隐瞒广告性质导致消费者损失,还需承担民事赔偿。
(原标题:清朗网络 | “探店”广告无规范标识,陵水9名“探店达人”被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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