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入室抢婴案”一审作出宣判

2025-09-19 10:34 泰安中院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入室抢婴案”一审作出宣判

2025年9月19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曾某某、王某某、吕某某、袁某某,山东4人入室抢婴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曾某某死刑,缓期两年。被告人吕某某、王某某依法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袁某某依法判处15年有期徒刑。

(原标题:“山东入室抢婴案”一审宣判:曾某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吕某东、王某勇无期徒刑,袁某贵有期徒刑十五年)

【责任编辑:谢镇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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