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1期企业“政策直通车”会议回应驻琼央企关于封关政策的关切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10月28日,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省国资委联合主办第1期企业“政策直通车”会议。会上,针对央企关注的禁限清单、“零关税”政策优化调整、企业及个人“双15%”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内容及享惠条件等问题,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金融办、省交通运输厅、海南国际经发局予以回应。
禁限清单是货物贸易管理模式的重大突破,是一项制度性开放安排
2025年7月23日,商务部对外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以下简称禁限清单)。随后省政府印发了配套文件。禁限清单是我国首次系统性地列明了国内现行的对货物、物品的禁止、限制管理措施,这是货物贸易管理模式的重大突破,是一项制度性开放安排。同时,禁限清单还结合海南需要,在进口方向适当放宽了贸易管理措施,进一步提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禁限清单分为说明和列表两部分,说明部分是禁限清单的适用性条款,包括适用范围、兜底条款、生效时间等,便于经营主体理解及相关部门执行;列表部分包括“现行禁限管理措施列表”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口例外措施”两张表单。其中“现行禁限管理措施列表”是底单,由禁止进出口货物管理措施列表、限制进出口货物管理措施列表、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管理措施列表等3部分构成;“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口例外措施”是开放安排,包括两项政策:
一是对列入《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限制进口的60个商品编码的旧机电产品取消了进口许可证管理,包括金属冶炼设备、工程机械设备、电力电气设备、食品加工设备、农业机械设备等,覆盖了约80%纳入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旧机电产品,更好满足海南企业生产自用需要。按照《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上述货物进口应由最终用户提出申请,不在岛内流转或转卖至内地。
二是允许38个商品编码的产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叠加现行的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相关政策,海南自由贸易港在保税维修领域实现了全国最高开放水平。
以“‘零关税’畅通贸易、‘低税率’撬动增长”为特点的海南自贸港税制体系已初步建立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按照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的原则,逐步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封关前,政策红利持续释放;封关后,发展机遇推动赋能”。目前,已落地实施的共18项税收政策,包括原辅料、自用生产设备、交通工具及游艇3张“零关税”清单,企业和个人所得税15%,离岛免税等14项《总体方案》明确的早期收获税收政策,3张“零关税”清单均实现多轮调整扩容,离岛免税等政策不断优化。此外,还有暂时进境修理免税、暂时出境修理免税、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离岸贸易印花税免税等在《总体方案》基础上又新增出台的4项增量税收政策。以“‘零关税’畅通贸易、‘低税率’撬动增长”为特点的海南自贸港税制体系已初步建立。
2025年7月23日,财政部等部委出台了进口征税商品目录、货物流通税收政策等6项封关政策,拟于全岛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届时已落地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将由封关前的18项,变为封关后的17项,海南自贸港的开放程度更高、政策力度更大,民生福祉更实。
全岛封关运作前,原辅料、自用生产设备、交通工具及游艇3张“零关税”清单共包括约1900项税目。封关后,以正面清单管理为主的3张“零关税”清单不再执行,转为负面清单管理,实施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和货物流通税收政策。封关后,海南自贸港“零关税”、保税、其他减免税政策并行,经营主体可择低适用政策,增强了选择的多样性与灵活性。
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列示了2323项商品,除此之外的6637项商品可以“零关税”进口,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零关税”水平大幅提升,涵盖了几乎所有的生产设备和原材料。此外,享惠主体将基本覆盖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还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政策的限制条件进一步放宽,进口“零关税”商品及其加工制成品可以在享惠主体间免进口税收流通,显著提高了开放的范围和水平。
“低税率”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双15%”优惠,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全岛封关运作前,这些政策取得了显著效果,吸引了大量优质企业和人才汇聚,封关后也明确延续到2027年底。
封关运作后,鼓励类产业政策将延续并推动进一步扩大享惠范围
当前的自贸港鼓励类产业,按照企业资金来源分为内资企业认定标准和外资企业认定标准。封关运作后,鼓励类产业政策将延续,并推动进一步扩大享惠范围。
目前在海南注册的内资企业,纳入鼓励类的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条目352条,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中的海南新增鼓励类产业条目176条,合计528条。作为自贸港现代化产业体系构成的四大主导产业、五向图强、三大消费文章中的大量具体产业和业态,均已纳入了鼓励类产业的范围。
目前在海南注册的外资企业,纳入鼓励类的产业包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其中全国通用目录为519条,海南专属条目为72条,合计591条。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对《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修订工作已经进入尾声,待审批流程完成后予以印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版本中,全国通用目录为620条(增加了101条),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海南省为103条(增加了31条),海南省企业可享受723条(增加了132条),主要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
保障住房、医疗,激励汇聚“四方之才”
在住房保障方面,制定出台《海南省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D类、E类人才、全日制硕士和本科毕业生等人才,提供最高每月5000元(D类人才)的住房租赁补贴或等额的购房补贴。博士(E类人才)、硕士、本科生的发放标准是每月3000元、2000元、1500元,最高补贴3年,加起来博士是10.8万,硕士7.2万,本科5.4万。
在医疗保障方面,制定出台《海南省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为全职在琼工作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分别按照每人每年10000元、8000元、6000元、3000元的标准统一购买商业健康团体保险,用于保障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医疗需求。将全职引进的A类、B类人才纳入省保健委医疗保健服务对象范围,按照A类人才每人每年20000元、B类人才每人每年10000元的标准,由政府为其提供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C类人才享受年度健康体检服务。
在人才项目方面,主要是“四方之才”汇聚计划,包括领军人才引进项目,面向能够发挥引领作用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给予100万元人才补贴;团队人才引进项目,引进、建设一批人才团队,并择优选拔海南省优秀人才团队,按层次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0万元的资助经费,其中40%可直接用于团队成员奖励和补贴。
EF账户的主要特点是“一线放开”和“二线有限渗透”
2024年5月6日,在人行海南省分行部署下,海南上线了EF账户,符合条件的自贸港内机构、境外机构和个人以及境内外金融机构可开立EF账户。
EF账户的主要特点是“一线放开”和“二线有限渗透”。“一线放开”,即该账户具有跨一线资金自由划转等优势,与境外账户开展除证券投资外的资本项下业务,不受投注差外债、全口径跨境融资、境外放款相关额度和审批限制,无需到外汇管理部门开展前置业务登记、备案或开立专户等。“二线有限渗透”,即该账户可在一定额度内与境内同名普通账户实现自由划转,目前额度为企业上年度所有者权益。
截至今年9月末,自贸港共开立EF账户612个,发生业务量折合人民币2394.93亿元,资金划转量居前两位的国家和地区分别为中国香港、新加坡,合计占比达72.9%;资金划转量居前三位的业务类型分别为投融资业务、汇兑业务、结算业务,合计占比达53.9%。
另外,2025年7月17日,海南出台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境外投资者可投资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初始试点总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该试点具有投资者范围广、资管产品选择多、投资账户更加灵活等优势。
目前,金元证券、万和证券、汇百川基金、鹏安基金等4家试点发行机构已获得试点业务规模,总额度为50亿元人民币。10月17日,汇百川基金和金元证券2家试点发行机构完成从境外投资者投资账户向银行代销账户及产品募集账户的资金划转,打通境外投资者购买自贸港内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渠道。
全岛封关运作后,数据出境管理清单和“来数加工”业务相关政策均保持延续性和稳定性
2025年2月,海南省正式发布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4版)》。清单是自贸港制度型开放在数据领域的重要制度创新举措。清单聚焦海南特色产业,采用“场景化+分类监管”模式,覆盖深海、航天、种业、旅游和免税零售五大领域。
清单坚持“非禁即准”原则,对清单内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数据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出境实行安全评估或备案管理,牢牢守住数据安全底线;对清单外数据出境实行免审批政策,实现“清单之外、自由流动”,显著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大幅提升跨境数据流通便利度。自清单实施以来,多家企业已依托清单机制免予申报数据出境事项,企业普遍反映政策带来的便利化程度明显提升,充分体现了政策导向的精准性与自贸港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制度优势。
2025年,中央网信办同意我省新增加7家企业开展“来数加工”业务,这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在数据跨境流动领域的又一重要突破,标志着海南在承接境外数据加工业务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有利于吸引国际数据资源在海南集聚,培育数据服务产业新业态,为海南数字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下一步,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后,数据出境管理清单和“来数加工”业务相关政策均保持延续性和稳定性,并将探索更加便利数据跨境流动服务,持续为重点产业发展和企业开展数据跨境业务提供稳定的政策支持,推动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
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适配范围更广、达标要求更易
2025年7月23日,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将于12月18日封关之日起施行。新的《征管办法》在多个方面进行优化,总结起来就是“适配范围更广、资格获取更快、应用门槛更低、达标要求更易”。主要体现在:
政策适配范围更广:取消企业“主营业务占比60%”的要求。资格批复更快捷:实行省内部门审核、海关确认的备案制。应用商品更多元:允许“零关税”商品用于加工增值业务。
计算公式更优化:海南自产货物不计入“境内采购料件”。现行政策中,“境内采购料件”包含海南自产和国内其他地区货物。新办法允许将海南自产货物价值从中扣除,使企业更易达到30%的加工增值率要求。目前,海南已建立自产货物企业和货品白名单,鼓励企业优先采用海南自产货物,既有利于达标,也有助于增强供应链韧性。
料件价格认定更合理:“境内采购料件价格”不含国内环节增值税,有利于使用国内料件较多的产品增值率达标。
累计增值取得突破:允许自贸港内上下游企业增值部分累计计算。现行政策仅允许海关特殊监管区内累计增值。新办法将范围扩大至全海南自贸港,不同备案企业在生产工序中产生的增值可合并计算。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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