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发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1月13日,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海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全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
《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办法》提出,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走在前、作表率。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的要求,依规依法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拖欠或者私分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各项非税收入。
加强预算源头管控,严控非重点、非刚性支出。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对低效无效的项目在安排预算时予以取消、压缩和优化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预算配置效能。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规范预算调剂行为,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优先通过调剂现有预算解决。未履行审批程序的不得擅自改变支出内容、扩大支出范围或者提高支出标准。
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健全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严控预算调整调剂频次,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拨付资金,不得巧立支出项目、以拨代支或者虚列支出、提前付款延后消费等,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加强机关内部会计管理,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机关运行成本和财务状况。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中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分地区的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完善开支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支出报销审核。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照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完整准确编制采购项目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采购合同履约管理。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得违规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完善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等“机器管采购”交易系统,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加强政府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在项目立项阶段充分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和财政可承受能力。严格控制概算规模,严禁随意调整概算,不得无预算实施。
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完善“半拉子工程”、已建未用项目等科学处置程序办法。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党内法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已有明确规定,本实施办法没有规定的,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规定。此前海南省有关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凡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责任编辑:谢镇蔚】
【内容审核:黄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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