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者,海南发布提醒告诫→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2026年春节、元宵节将至,烟花爆竹产品进入销售和燃放旺季。2月4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有关事项向全省各烟花爆竹经营者发出提醒告诫,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者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经营,严格自律。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严把进货查验关。必须从合法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采购产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需查验并留存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质检合格报告等资质证明。严禁采购和销售无厂名、厂址、合格证、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以及包装破损、标识不清的产品。
严守产品质量关。所售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13,GB 10631-2025版将于2026年5月1日实施)。严禁将专业燃放类(A、B级)产品标注为个人燃放类(C、D级)产品进行销售。必须向消费者清晰说明并确保其购买个人燃放类产品,普通消费者只能燃放C级或D级产品。产品包装标识必须完整、清晰,包含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含药量、燃放说明、警示语、生产日期、保质期、消费类别(C/D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
规范经营与价格行为。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在许可地点范围内经营。严禁无证照经营或通过互联网、微信等非法渠道销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清晰标示品名、规格、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或实施价格欺诈。
此外,履行安全告知义务。主动向消费者提供购买凭证,并告知安全燃放知识,指导消费者按照燃放说明正确操作。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节日期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巡查,依法严肃查处以下违法行为: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专业燃放类产品冒充个人燃放类产品销售的行为;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无证无照经营及非法网络销售行为。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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