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公积金新政:子女首套购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累计不超过购房款

2026-04-02 11:39 海拔新闻

海南出台公积金新政:子女首套购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累计不超过购房款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 李兴民 摄影报道)4月2日10时,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新政策细则明确提取顺序优先使用子女家庭账户余额,不足时方可提取父母账户,且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针对特殊家庭情况,如购房人配偶父母可参照提取、离异再婚家庭仅限一方申请提取等,也作出细致规定。新政策与此前相比,提取范围大幅扩大至子女首套住房,提取主体延伸至父母,充分激活代际互助功能,有效缓解年轻职工购房压力,彰显公积金制度民生保障价值。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提取管理处处长韩锋介绍,针对大家关注的提取顺序、额度计算以及特殊家庭提取规则,政策都有明确且细致的规定,兼顾公平性与实操便利性。首先是提取顺序与额度,政策明确要求提取时优先使用子女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有子女家庭账户余额不足时,才可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父母家庭与子女家庭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时已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举个例子,职工张某购房支付首付款30万元,张某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10万元,其父母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40万元,按照政策规定,张某父母可提取的最高金额为30万元减去10万元的差额,即20万元,同时张某及其父母可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自主选择具体提取顺序,灵活办理业务。其次,购房人配偶作为共同购房人的,配偶的父母可参照该项政策申请提取公积金。针对购房人父母离异后再婚的特殊情况,为避免重复提取、保障资金规范使用,政策规定仅能由子女的任一对父母(包括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生父母,三者任选其一)申请提取,严禁多方、重复提取,确保公积金资金合规使用。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世铭表示,本次出台的缴存人子女购房提取公积金政策,与海南省此前政策相比,有着明显的突破和优化,核心区别主要体现在提取范围和保障功能上。政策出台前,省购房类提取政策仅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时,可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普通商品住房提取仅限购房人本人及配偶。而新政策实现了两大突破:一是提取范围大幅扩大,子女在海南省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二手自住住房,父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持子女支付购房首付款;二是提取主体进一步拓宽,原有普通商品住房、二手自住住房提取,仅允许购房人及其配偶申请,新政将提取人范围扩大至购房人的父母,充分激活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代际互助功能。

“这项调整不仅有效缓解了年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盘活了公积金存量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更让住房公积金制度从保障个人住房需求,延伸至助力整个家庭实现安居梦想,进一步彰显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民生属性与保障价值,更好地满足了职工家庭多层次的住房需求。”王世铭说。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黄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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